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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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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关于转让公司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压降“两金”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以下简称“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由国家电投委托中介机构将合格绿电补贴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协助国家电投取得募集资金,转让权益不超过35,000万元。

  2.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家电投近一年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筛选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绿电补贴)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与国家电投签署《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将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至国家电投,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引入市场化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签署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进行约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

  1.各方同意,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包括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和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1)就初始基础资产而言,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初始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初始起算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就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而言,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新增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置换购买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受让方在收到信托向其支付的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或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后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应归属于转让方的基础资产转让价款。

  (二)交易费用

  1.基础资产转让的费用

  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有),由各方自行承担。

  2.融资安排咨询服务费

  国家电投给入池子公司提供本信托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服务,协助入池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产品设立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入池子公司安排融资产品的总体进度、商务谈判、协调沟通,百瑞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提供特殊目的载体供入池子公司参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于此,入池子公司应向信托支付证券化初始融资安排服务费,并向国家电投支付固定融资咨询服务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利用国家电投的资信水平及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通过将绿电补贴转让给国家电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91,59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压降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2.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成立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RD2L5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6号院2号楼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环境评估服务;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批发电器设备;电力供应;燃气经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燃气经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储能、充换电站、热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2,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市(以工商注册为准)。

  2.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

  出资方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利润分配:按股东会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合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各出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出资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该关联交易是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6月,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关于成立山西吉电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拟成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

  2.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智慧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生物质、氢能、充电桩换电站、绿电交通、储能、热泵技术)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安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培训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设立该公司有助于公司在山西省内投资开发建设铁路沿线、车站、转运站及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等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在山西省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山西省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三)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铁路光伏系统运营时可能面临铁路路基震动导致的光伏发电系统受损。

  应对措施:铁路光伏项目投运后,加强运行管理,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巡视检查、紧固等工作。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凯

  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拟与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负责长春市汽开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1%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金:124713.33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守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76579179W

  工商注册号:220101776579179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达北街1000号。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利用及土地整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公司与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51%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汽开区吉电凯达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智慧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储能、充换电站、热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股权结构

  ■

  4.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公司委派董事3人,其中董事长1人,为法定代表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董事2人。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产生。

  合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由公司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由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的向长春市汽开区各类客户提供专属的综合智慧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拟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优质资源,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助力汽开区快速、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产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采用清洁能源为客户提供能源供应,存在成本控制问题。

  应对措施:加强各种能源形式的智能高效耦合,降低供能成本。同时与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关于成立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统筹开发上海市及周边地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售电业务;海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碳排量指标销售;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具体业务范围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临港新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在上海市及周边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有助于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推动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上海市及周边区域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受区域土地资源稀缺影响,项目竞争较为激烈。

  应对措施:加强与资源方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大资源获取力度,注重项目用地、规划等合规性,积极争取项目指标落地。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关于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

  千瓦农业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44,742.48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0万千瓦。项目场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虎圩乡境内,地形较为平坦。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12,996.85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91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总投资44,742.48万元,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4143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05%,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开拓公司在江西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为后续项目开发抢占优质资源,对区域布局具有推进作用。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性对项目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保障措施:

  对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性进行核查,加快手续完善。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东乡吉电中万10万千瓦农业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关于投资建设黑龙江齐齐哈尔讷

  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59,558.04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24.7MW,项目公司为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黑龙江省讷河市拉哈镇境内,该场址地形简单,周围无建筑物和障碍物遮挡,交通十分便利。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20,108.1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606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总投资59,558.04万元,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3439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49%,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黑龙江齐齐哈尔区域光照资源较好,项目的建成不但可以提高公司的新能源装机规模,也有利于开拓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布局。

  2.存在的风险

  目前,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执行黑龙江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374元/kWh,远期如源-网-荷条件成熟时,根据中标通知书约定,将执行源网荷电价,即电价将下调至0.3539元/kWh。

  保障措施:

  本项目在经济测算时充分考虑电价不确定因素,整个经营期执行“源-网-荷”电价0.3539元/kWh,同时考虑辅助服务分摊0.01元/千瓦时,及经营期含税电价为0.3439元/kWh,经过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0.49%,满足收益要求。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齐齐哈尔讷河12.47万千瓦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

  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104,832.13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2020年山东省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指标,指标容量20万千瓦,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营里镇境内,与公司已投产寿光恒远200MW光伏项目相邻,南距寿光市城区直线距离约40km,交通便利。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30031.1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347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总投资104,832.13万元,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3949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09%,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可以提高公司的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电源结构、便于集中管理。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计划2021年底并网发电,因项目组件供货及工期紧张,存在无法全容量按期并网的风险。

  保障措施:

  在本项目EPC合同中明确,因项目不按期投产所造成的建设期利息增加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兴鸿一期20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57,572.94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田东1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容量10万千瓦,项目位于广西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江城村境内,场区地形为山地。项目距南宁市直线距离约140公里,交通便利。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14646.3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010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总投资57,572.94万元,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4207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9.41%,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可以提高公司的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电源结构、便于集中管理。

  2.存在的风险

  未按期投产,指标回收风险。项目原批复需在2021年12月31前全容量投产,否则只能取得实际并网容量对应指标,项目工期相对紧张,按期全容量投产存在一定风险。

  保障措施:按照广西发改委《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桂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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