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
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鹏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中,为东鹏新材担保额度预计69,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鹏新材的担保总额为54,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孙梅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10月20日。
6.主营业务: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11,037.35万元,净资产78,479.18万元,负债总额32,558.1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592.32万元,利润总额为26,024.26万元,净利润为21,762.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08,520.71万元,净资产87,277.92万元,负债总额21,242.7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092.25万元,利润总额为10,504.24万元,净利润为8,798.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鹏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主债权期间为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鹏新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东鹏新材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9,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1%;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42,660.36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