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之一)强制执行减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临[2021-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临[2021-58])、《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因权益变动超过5%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继续被强制执行减持4,997,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卖减持股份的行为为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变卖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履行的承诺、意向、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本次变卖减持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4、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由4000万股,变更为1971.756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11.84%变更为5.83%,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6.60%。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