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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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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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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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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8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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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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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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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8月19日起,本公司终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蓝筹,代码:159966)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广发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3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31,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2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18日起在广发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广发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广发银行的规定为准,广发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广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广发银行网站:www.cgbchina.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8月18日起,上述销售机构上线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一)百信银行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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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生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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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或暂未开放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及基金具体规定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百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100;

  百信银行网站:www.aibank.com;

  (二)民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76;

  民生证券网站:www.mszq.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中旗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中旗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旗新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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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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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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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263,392,517.75元已于2021年8月17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9,314.55元将至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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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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