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0-064号、2020-066号、2020-081号、2020-092号、2020-093号、2020-094号、2020-095号、2021-001号、2021-007号、2021-012号、2021-025号、2021-035号、2021-042号、2021-045号、2021-049号、2021-059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6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77,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77%,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20,112,237.81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82,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74%,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20,552,943.9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钟明先生、寇化梦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5,121,003.8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43,310,366.42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78,675,233.42元,累计折旧65,592,745.05元,减值准备10,992,016.70元,账面价值2,090,471.67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1,353,888.33元,净损失736,583.34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肥制造基地变电站改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制造基地冰箱园区供配电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用电、合理用电和经济用电需求,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同意公司投资1,505.29万元对合肥制造基地冰箱园区变电站进行改建,从而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议案》
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同时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同意公司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A区的闲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由政府进行征收,本次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6,370平方米(约24.56亩),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728.92平方米,征收补偿总额约为1,892.43万元。本次征收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现金流。
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负责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进行搬迁扩能的议案》
为解决合肥冰箱制造基地现有场地和电能不足,以及未来前端制造产能缺口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冰箱前端及整体制造能力,同意公司投资预计约3,091.31万元对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实施搬迁扩能,从而保证公司制造能力提升和生产经营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搬迁扩能的规划,经公司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及评估后,同意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实业”)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租赁长虹实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长虹工业园内的2号厂房,用于实施挤板线搬迁扩能项目,租赁期限10年,租赁厂房面积共计11,798.31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4.89元/平米(不含税,税率5%),每年租金较上年度上涨5%(达到厂房所在地市场均价后不再进行上涨,但须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租金跌幅调整)。
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何心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截至2016年9月17日,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8,000,000元后余额1,541,999,998.84元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存入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账号1302010238000000269)的募集资金271,999,998.84元包括其他发行费用1,267,276.0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该账户实际可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732,722.76元。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102,958,494.01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7,418,573.95元(含银行手续费200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512,884.08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618,756.69元(含由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4,283,150.0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9,525,852.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12月全面修订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该制度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0月12日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由于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生活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实施,故智慧生活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由公司和长美科技与申万宏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使用金额为1,102,958,494.01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29,618,756.69元(其中含存款利息收入4,283,150.0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9,525,852.13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明细表
■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3.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
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智能制造(合肥)项目”原规划建设期3年,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底。截至目前,“智能制造(合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受大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本报告期内收益未达到预期。
(2)报告期内,“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6月投入试生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验收基本上结束,余款尚在支付过程中。报告期内,受产能爬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公司产品销售以及大宗材料价格上涨、折旧摊销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该项目本报告期内出现亏损。
2.“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为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技术”)、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
公司与前述交易各方自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积极落实本次交易的实施,但2020年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遇到了实质性困难,本次交易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资产交接进度缓慢,以及受技术迭代升级影响部分资产交付条件尚不成熟的原因,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成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2021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
本次交易终止前,公司尚未支付交易资金,也尚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为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研发项目”的进度,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推进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尚在计划当中;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将以自建方式继续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智能研发项目的其他子项目均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将于202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将不超过4,661.73万元,即智能研发项目中剩余的募集资金完全能满足该项目的后续需求。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99,576,577.04元,继续用于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尚未完成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其他子项目均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及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费、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7,998,949.51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智能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2,000,000.00元(含理财收益1,014,616.43和利息收入271,586.76元)。
3.“智慧生活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予以清算注销。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是由于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的原因。
说明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63,984,738.91元,置换人民币63,984,738.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CD40285)(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说明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相应的投资。同时,根据募投项目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则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用途未发生变化。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说明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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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3月3日、4月29日、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2021-008号、2021-009号、2021-010号、2021-034号、2021-04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涉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城市建设规划,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拟征收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A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下统称“该宗地”)。鉴于公司该宗地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资产效率,公司同意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4.56亩)交由政府进行征收。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预计可获得各项征收补偿金额合计约1,892.43万元,公司拟与政府签署相关征收补偿协议。
2.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层负责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公司拥有的拟被征收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征收单位”)。征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20029908297
类型:机关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大厦508
法定代表人:胡章俊
经费来源:财政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负责辖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交办的重点工程拆迁及其他拆迁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备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
(二)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20652106310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瑜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4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征收、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务性工作,协调征迁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24851003591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迎宾大道北150米
法定代表人:丁守保
经费来源:预算拨付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辖区经贸发展、社会事务、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前述征收单位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前述征收单位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前述征收单位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A区,其中,土地分散于三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6,370平方米,约24.56亩;房屋建筑物四处,建筑面积合计为5,728.92平方米;该宗地上还有附属物等其他资产。截至2021年7月31日,前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账面原值10,466,553.89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4,402,728.81元,账面净值6,063,825.08元(未经审计)。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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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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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权属状况
拟被征收资产为本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且没有任何产权纠纷,资产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资产现状
拟被征收资产目前均已不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用途,现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补偿情况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156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制。根据政府公布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征收单位组织,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产评估”)作为本次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信资产评估与征收单位及本公司均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对被征收范围内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根据中信资产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20年8月11日作为价值时点(政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共同测算土地使用权价值;采用成本法确定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附属物价值,得出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分别为9,740,150元、7,124,429元、678,833元,评估总价合计17,543,412元。
根据评估结果及《补偿办法》规定,经公司与征收单位协商,本次交易以现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各项征收补偿金额合计约1,892.43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为1,754.34万元(即评估总价),其他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提前搬迁奖励的所有费用为138.09万元。
四、拟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征收单位多次友好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鉴于本次征收涉及不同市政公共利益改造项目实施,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单位不同,公司拟分别与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征收范围: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A区的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总面积为16,370㎡,产权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0257号、东国用(2002)字第0258号、东国用(2002)字第0259号)、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728.92㎡,产权证号:房地权肥东字第028278号、东政房权证NO.G970514#、东政房权证NO.G970516#、肥东县房权证房字第007761号)及附属物。
2.补偿依据:《补偿办法》规定及评估报告。
3.补偿费用:各项征收补偿金额合计18,924,349.45元。
4.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以现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5.补偿费用支付进度:
《国有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其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款由征收单位在被征收人注销土地证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企业(个人)搬迁补偿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前述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补偿款在被征收人资产交付后,由征收单位负责核查贷款和债权债务情况,无异议的首次预拨40%补偿款,完成区审及三榜公示后再支付40%补偿款,前述80%补偿款由征收单位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被征收人。剩余20%补偿款在完成销户、协议签订及征收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6.资产交付方式及标准:按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条件进行交付。
7.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由于本次征收土地及房屋等资产均为闲置资产,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是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实施,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公司闲置资产,故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拟签署的相关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总额约为1,892.43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能够实现收益约1,286.05万元(未经审计)。若本次征收及补偿依约顺利完成,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和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20】2号、合(瑶)房征决【2020】3号);
3.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1)(估)字第AZ1-0712号、皖中信(2021)(估)字第AZ1-0713号)及《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信房估字(2021)AZ1-0799号、皖中信房估字(2021)AZ1-0800号、皖中信房估字(2021)AZ1-0807号);
4.拟签署的《国有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企业(个人)搬迁补偿协议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
《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搬迁扩能的规划,经公司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及评估后,公司将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实业”)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租赁长虹实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长虹工业园内的2号厂房,用于实施公司挤板线搬迁扩能项目,租赁期限10年,租赁厂房面积共计11,798.31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4.89元/平米(不含税,税率5%),每年租金较上年度上涨5%(达到厂房所在地市场均价后不再进行上涨,但须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租金跌幅调整)。
(二)交联关系
截至2021年8月1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81,832,43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6.9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虹实业为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持有其99.95%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实业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长虹实业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搬迁扩能项目(投资金额预计约3,091.31万元),公司需寻找合适场地搬迁并扩能。鉴于目前公司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所在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附近已没有满足挤板线搬迁需要的土地资源。为保证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的顺利搬迁,公司拟通过租赁土地及厂房的方式完成本次搬迁。考虑到挤板线为公司冰箱前端生产的重要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选址不宜过远,经公司实地调研,项目组反复沟通、论证及评估后,拟选择租赁距离公司冰箱制造基地距离较近(直线距离不超过1000米)的合肥长虹实业园区内的现有厂房实施本次搬迁。
(四)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长虹实业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6215921C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子、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冷器件、包装产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设备及厂房的租赁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实业公司2020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虹实业公司资产总额607,987,401.13元,负债总额329,241,658.3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78,745,742.7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78,745,742.77元。2020年度,长虹实业实现营业总收入464,326,227.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09,859.73元。
根据长虹实业公司2021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虹实业资产总额477,146,735.11元,负债总额198,400,438.6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78,746,296.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78,746,296.49元。2021年1-6月份,长虹实业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1,793,681.4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72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
长虹实业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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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实业已开展了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长虹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长虹实业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挤板线由合肥冰箱制造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搬迁至租赁的长虹实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长虹工业园内的2号厂房内,租赁厂房面积为11,798.31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长虹实业签订为期十年的《租赁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
鉴于乙方拟将其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进行搬迁扩能。由乙方负责在该项目实施的厂房内进行新增挤板线及配套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环保、循环水等公用设施,进行挤板线搬迁及电力扩容、改造相关工作(包括投入设施设备等)。同时,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厂房,具体位置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长虹工业园内,厂房号为:2号,面积共计11,798.31平方米。
2.项目总投资额
乙方拟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91.31万元。
3.厂房租赁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产权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使用的合法性、无权属争议和未进行抵押等,否则,因权利方主张或其他因素造成乙方使用厂房受到阻碍,甲方须进行赔偿。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经营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租赁期限及价格调整
本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承租厂房面积为11,798.31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4.89元/平米(不含税,税率5%)。每年租金较上年度上涨5%,达到甲方所在地市场价后不再进行上涨,但须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租金跌幅调整。
租金采用先付费再使用的原则。房屋租赁费用的结算周期为6个月,即每6个月结算一次房租。第一期租赁费在进驻前10个工作日支付,后期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费用。租金的交纳方式:由乙方现汇支付。
5.乙方固定资产投资
该项目由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以及进行电力扩容、改造建设所包含设施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能源使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6.其他
(1)租赁期间,甲方有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提前收回或出售房屋等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有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同时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或因乙方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带离,不可移动部分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关于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残值的处理,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若甲方土地被政府等部门征收、收储等,则厂房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资新建设的基础建设、生产设备、水电设施等设施的补偿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归乙方所有。在前述情形下双方应共同配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多次协商,第一年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租赁,即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为14.89元/平米(不含税),后续每年按5%递增,但达到长虹实业所在地租赁市场价格后不再进行上涨,同时须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租金跌幅调整。前述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合理、公允。协议签订后,公司可尽快实施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搬迁扩能项目,从而解决公司冰箱合肥制造基地现有场地及电能不足的问题以及未来前端制造产能缺口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冰箱前端及整体制造能力,保证公司制造能力的提升和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到2021年7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435.02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53,263.36万元(不含税),其中与长虹实业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5.6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110.18万元(不含税)。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合肥冰箱制造基地挤板线搬迁扩能对土地和厂房的需求,提升冰箱前端制造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