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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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段华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张格格授权董事段华出席会议;因工作及疫情原因,董事方浩、独立董事孙广亮、王爱俭、徐浩然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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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彩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9,000万元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占合伙企业55.90%份额。
2021年8月15日,公司签署了《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就本次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合伙协议新增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在已披露的《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基础上,就如下内容进一步明确:
(一)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邦”),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得从事其他投资业务。
(二)优先退出权安排
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台州市黄岩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科创”)在特定情形下享有优先退出权,具体为:若因爱德邦未按约定足额向其全资子公司台州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台州爱德邦”)实缴出资,或因台州爱德邦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州爱德邦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等),黄岩科创可优先于其他有限合伙人退出,在黄岩科创完全退出后,其他有限合伙人可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退出。
(三)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及表决机制如下:
1、以下事项须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不包括违约合伙人)同意: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
(2)投资的退出方案,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有权选择依据以非现金方式分配合伙企业财产;
(3)以合伙资产预先支付受补偿方相关之诉讼、争议、调查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而产生之所有费用;
(4)确定继任管理人或确定应急处置预案的,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或管理费率变更事项;
(5)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以及普通合伙人退伙和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6)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7)合伙企业对外举债、对外提供借款和对外担保;
(8)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价值;
2、以下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2)对本协议进行的修改;因本协议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的事项而需修改本协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有权独立决定相应修改本协议;
3、以下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不包括违约合伙人)同意:
(1)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2)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变化或变更。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款,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基金设立后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与投资标的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投资失败,或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针对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进度与投资运作实施过程,督促与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