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出售码头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对该公告中“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持有的博贺煤炭码头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纳入本次出售范围内的博贺码头资产组账面值为251,111.40万元,采用成本法为评估结果,评估值279,842.39万元,评估增值28,730.99万元,增值率11.4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无形资产评估值增值18,560.50万元,增值率115.38%。主要是因为被评估海域等级由五级用海变更为三级用海,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一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国海证2015A44090300332号)已完成填海造地并经自然资源部验收合格,已从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故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博贺码头资产出售价格为279,842.39万元,最终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