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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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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2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 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 元) 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8,346,032.08元,2021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631.33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68,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6,223,227.80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812,563.98 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1,372,339.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设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68,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 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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