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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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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001,683.35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7,061,636.75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4,914.91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3,735,038.49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专户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转入“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变更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建设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2018年3月,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竞拍位于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集研发、办公及营销体验为一体的新日总部大厦的建设用地。为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发展,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着对项目建设精细化的要求,在项目前期方案设计过程中,与设计方就项目本身设计规划进行了全方面多次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导致公司设计规划阶段占用较多时间;其次,公司对项目施工方要求较高,在施工方的筛选阶段和招投标阶段亦投入了大量时间;第三,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蔓延,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不暂缓延迟。综上所述,公司项目无法按照原定期限完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对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及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自2018年以来,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结构调整,一方面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整合了部分区域的小型经销商资源;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为避免公司资源的重复投入,公司优化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布局,且暂缓了部分投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4,350.4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的52.62%,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充实,配套完善开发设计软件、硬件,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实现稳固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和源动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作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316.65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3.79%,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3,735,038.49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对公司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18,377.26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16,039.00万元。本项目内容为组建4个运营中心,建立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21家旗舰店。旗舰店达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67,307.69万元,投资利润率13.00%,内部收益率15.23%,静态投资回收期7.77年。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上限6,120.00万股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6、在预测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假设公司2021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1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1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公司将产品的研发设计视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在提升品牌形象与品牌定位的同时,始终对产品的研发设计予以高度重视,已建立起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一直保持了很好的稳定性,设计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合理,使得设计团队在保持年轻活力的同时,也令资深设计师的经验得到了有效传承。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随着新国标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使得数量庞大的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渐退出市场,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期。从长期来看,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场景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能够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扩充的产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运营经验,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品牌、营销、管理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张崇舜和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的相关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4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1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石清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1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001,683.35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7,061,636.75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4,914.91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3,735,038.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对公司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条款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日

  至2021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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