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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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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井科技”)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站推广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黎敏

  注册资本:1,336.689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网络、机电科技、航空器具装配工具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503-3室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说明

  西井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西井科技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西井科技成立于2015年5月,总部位于上海。作为国内少数具备“芯到端,端到整合系统”的全栈式开发能力的人工智能公司,西井科技旨在以人工智能推动世界变革,致力于以人工智能激活多产业潜能,做全球智能服务业的开疆者。

  西井科技正通过独特的应用场景理解能力,坚持以人工智能的商业量产运用带动技术自主创新,为终端用户创造更高效并可持续的生产力价值。其重点产品WellOcean(全局化人工智能智慧港口解决方案)、Qomolo(新能源无人驾驶商用解决方案),正在使全局化、多场景的AI应用组合创新变得更简单、快速和高效。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清洁能源、智慧能源以及移动能源服务,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西井科技是上海市重点科创企业,自2015年创立至今,从最初的以类脑芯片业务为起点,主动结合芯片+算法技术,已在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无人驾驶、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化突破,目前已签约服务了80余个遍及海内外的客户。旗下自动驾驶品牌Qomolo逐路智能作为全球最快实现自动驾驶商业订单之一的公司,自研的全时无人电动重卡Q-Truck,已于2019年8月实现批量量产,并已在泰国、阿联酋的现代化码头投入持续商业化作业。

  3、合作目标

  3.1  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3.2  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长三角地区/河北/内蒙/广东/河南/山西/新疆/深圳/四川等地推动新能源商用汽车及配套充换电站业务发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内容

  为实现上述合作目标,双方拟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友好合作(即本协议所指“项目”):

  4.1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及充换电站推广

  依托双方各自的技术及资源优势,以期在以下领域长期战略合作,共同挖掘低速场地化无人驾驶+自动换电产品市场前景,推动产品上市:

  1) 产品规划及定义

  双方共同探索纯电动换电产品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商用车、乘用车、船舶等产品,对产品的属性进行定义,提升用户体验。

  2) 产品工程开发

  根据技术规划及场景需求,共同探讨无人驾驶+自动换电相关技术开发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的制定,硬件及软件的开发,无人驾驶车辆及换电站控系统的标定,高精地图的开发,云平台通讯及数据监控等。

  4.2新能源汽车及换电站智能化和大数据应用

  双方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换电站智能化和大数据应用业务发展,共同驱动无人驾驶与无人换电站融合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智能调度、无人驾驶、无人换电站、云与车端的智能网联及大数据AI应用等方面,共同为客户提供最优效率最优体验的智能服务,实现生态资源的智慧运营。

  4.3充换电站投资

  甲方利用自身电厂及售电公司的资源优势,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甲方欢迎乙方参与上述充换电站投资。

  4.4产业基金设立

  双方联合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成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项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电池银行及充换电设施。

  4.5 具体项目协议

  双方在协议期内的合作分期进行,具体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5、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西井科技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链科技”)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金融及充换电站推广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4,869.008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A楼2001室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说明

  趣链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趣链科技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趣链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区块链行业最大融资记录保持者,是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在公司规模、技术实力、合作案例、资产规模、社会效益等方面均在业内遥遥领先。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清洁能源、智慧能源以及移动能源服务,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趣链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区块链行业最大融资记录保持者,是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在公司规模、技术实力、合作案例、资产规模、社会效益等方面均在业内遥遥领先。

  3、合作目标

  3.1  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3.2  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长三角地区/河北/内蒙/广东/河南/山西/新疆/深圳/四川等地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金融等支撑充换电站业务快速发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内容

  双方拟开展上述有关事宜的合作,对此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友好合作(即本协议所指“项目”):

  4.1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区块链技术应用

  双方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等业务发展,共同探索电池资产运营及充换电站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区块链芯片采集换电数据,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可信记录,构建“电池-账号”的链上对应关系,进行细粒度的电池管理与运营,使用智能合约调度各换电站闲置电池资源,配合电网需求参与区域电力削峰填谷业务,达到电池资源价值收益最大化。

  4.2 充换电站投资

  甲方利用自身电厂及售电公司的资源优势,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甲方欢迎乙方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上述充换电站投资。

  4.3 电池资产运营

  乙方通过区块链平台,将电池数据、交易数据利用区块链技术,形成电池包数据闭环,通过金融机构建模分析验证,对甲方进行融资贷款提供数据支持。

  4.4具体项目协议

  双方在协议期内的合作分期进行,具体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共同推进投资相关合作。

  5、其他事项

  5.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能代替具体业务合同。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趣链科技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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