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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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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提案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下午17 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瑞发

  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联系传真:0755-86936239

  电子邮箱:ir@genvic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8-20层01-08号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

  ■

  ■

  ■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年月日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8月3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9”,投票简称为“金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公司董事罗瑞发、刘咏平、关志超、于海洋,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李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6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1,474,262.8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4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45名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7,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45名激励对象因丧失激励资格,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7,540股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依据上述事项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636,097元变更为人民币180,148,557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就上述变更,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修订对照表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除此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5票;弃权1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7日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以下简称“提议人”)以书面函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回购股份提议暨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函”),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提议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暨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董事罗瑞发、刘咏平反对。反对理由: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现阶段实施股份回购事项不利于公司内部现金流的调度安排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持续输出。且公司大股东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应审慎考虑合规风险。现阶段不是回购公司股份的最好时机,对回购股份提议投反对票。

  董事关志超反对。反对理由: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等情况,现阶段公司应着手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资金投入,相较于使用资金回购股份以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公司更应优先集中资金为新产品、新技术等研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目前不是回购公司股份的最好时机,本人作为董事会技术董事,认为推岀新产品对重振公司股价、提升资本市场信心的意义更大,故对股份回购提议投反对票。

  上述议案,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1)金溢科技重要股东尚在减持期间,公司在制定回购计划的时候应该与重要股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回购股份和股东减持重叠进行,造成证券监管机构关注。(2)结合市场案例及公司股东目前的减持计划,此时推出回购方案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炒作股价的嫌疑,不利于稳定中小投资者信心。公司在此阶段进行股份回购,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不利于实现公司股份回购目的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出于审慎性原则,对股份回购提议投反对票。

  上述议案,独立董事李夏持弃权意见。弃权理由:对目前回购公司股份的时机和是否合适无法判断,出于审慎性原则,出具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周海荣、倪传宝和朱卫国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87,54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除此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64元/股。

  5、2019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董事会确定后的授予日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718,16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1.6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01人。

  7、2020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1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6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1,474,262.8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激励对象对公司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若公司发生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述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及派息等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1+N)-V2。

  综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P=(21.64元/股-2.18元/股)/(1+0.5)-1.06元/股=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64元/股。

  5、2019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董事会确定后的授予日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718,16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1.6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01人。

  7、2020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1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4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45名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7,540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87,54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11.96%,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激励对象对公司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调整方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580.82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0,636,097股减少至180,148,557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7,5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产生任何影响。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减少前期对此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确认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并相应的减少库存股、股本以及资本公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87,540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87,54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2、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情形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45名激励对象因丧失激励资格,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7,540股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依据上述事项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636,097元变更为人民币180,148,557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4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7,5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回购注销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636,097股减少至180,148,557股。此事项待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依据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636,097元变更为人民币180,148,557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及时反映上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就上述变更,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除此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公告日,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4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2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64元/股。

  5、2019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董事会确定后的授予日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718,16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1.6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01人。

  7、2020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1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7月3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1.8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变化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2.9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3、激励对象人员数量变化及相应回购注销股份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5人已离职,9人已不属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员工,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41,144股。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4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45名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487,540股。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50%、30%、2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年9月27日)起24个月内,即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88,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目前共计187人,截至公告日,其中142人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45人在本次解锁前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40股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14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公告日,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公告日,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除此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除此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其他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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