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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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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8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赎代码为513591.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8月19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 T+1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8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08月17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 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A信用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0-3年AA+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远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民丰盈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致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泰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0%,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0%/(1+0.80%)=73.89元

  转换费用=0+73.89=73.89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15.3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5.2 其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江西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长江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度小满、陆基金、蚂蚁基金、上海天天、腾安基金、意才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6日

  关于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结算模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590,基金简称:香港消费)(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对跨境ETF的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对申购业务采用RTGS模式。

  为适应业务模式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对《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及“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结算模式的调整自2021年8月19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

  ■

  二、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说明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因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变动而应当进行的调整,且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结算模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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