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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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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8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1年8月16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核钛白A股股票。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且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如果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或虽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全部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将全部用于注销。”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转让或未全部转让,则未转让股份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即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转让或者注销。”。公司用于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77,970,000股,均来自上述回购。

  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已于2020年8月17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4.24元/股,过户股数为77,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之日起(即2020年8月17日)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计划未行使过股东权利,如有员工离职或不符合持有持股计划的情况出现,则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

  2、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持股计划的变更

  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

  (1)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除《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另有规定外,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2)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不得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且在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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