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5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出售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和《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中信华南为本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和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公司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处于持续督导阶段。上述两个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贺明哲先生、张建荣先生。现因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张建荣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华南决定由贺明哲先生、王继东先生担任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本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和2018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贺明哲先生、王继东先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首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裁决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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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1703612A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邱士杰 执行董事 男 1101041976******** 中国 北京市 无
宫鹤谦经理男1101081961******** 中国 北京市 无
赵伟监事 男 1201011968******** 中国 广东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协助执行,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5,284,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占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2117%),截止2021年8月11日 被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市价交易卖出,本次累计出售的股权,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来12个月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于2015年8月12日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邱士杰先生为公司股东,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1,822,022股增加至 337,822,022股,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2.43%变动至11.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本次权益变动,以其2015年8月权益为基数,考虑2018年度公司股权激励对股权稀释的影响,以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43%计算,影响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达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24,715,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恢796号)强制执行合慧伟业所持公司股份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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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慧伟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715,314 股被质押、冻结,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占合慧伟业持有股份的10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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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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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姜琴
3、电话:010-57143995
4、传真:010-57143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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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