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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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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7月13日15:00起至2021年8月1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889,469,217.4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946,746,754.7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11%,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946,746,754.77份,表决结果为:946,746,754.7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21年8月16日起(含该日)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五)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六)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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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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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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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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