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妙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王妙云、胡先红、陈斌、付峰、李燕波、方忠、谢路国、陈爱文、龚健、周菊春、杨海林、杨晓军、邹海波、李湘波、霍国良。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有关文件。
该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见表一,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见表二。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智、徐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