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汪利民、陆豫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陆豫作为征集人,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世龙实业
股票代码:002748
公司法定代表人:曾道龙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慧琳
公司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
公司邮政编码:333300
公司电话:0798-6735828
公司传真:0798-680666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selon.com
公司电子信箱:zhling958@163.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举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增补欧阳祖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8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豫,其基本情况如下:
陆豫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至2020年5月在南昌大学任教,2020年6月退休,2014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市创新团队带头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征集事项的具体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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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仅对监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程序性审查,未对监事会提议的议案内容做实质性审查,因此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监事会监督职能逐渐偏离客观公正性。其提议罢免公司董事曾道龙、刘林生的提案脱离事实证据,诸多表述仅主观判断作为依据。董事曾道龙、刘林生任职期间未出现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不适用于《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曾道龙、刘林生的建议的前提并不成立。
董事曾道龙先生、刘林生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化工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任职期间依法认真履职,我们不同意罢免曾道龙、刘林生董事职务。
同时,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股东刘桂英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临时提案《关于增补欧阳祖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征集人向广大股东征集投票权,期望获得更多股东的支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章慧琳
公司电话:0798-6735828
公司传真:0798-6806666
邮政编码:3333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征集人不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委托,征集人的投票意向详见《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豫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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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针对提案 1.00、2.00、3.00、4.00、5.00,委托人应与征集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全部授权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