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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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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7月17日、7月22日、7月30日、8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号)、《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号、2021-103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公司前次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后,自2021年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37,347,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4元/股,交易总金额166,824,449.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计划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在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将不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的操作。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143,86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035,966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南阳金耀恒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金耀恒都)接受光大银行南阳分行提供的4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南阳金耀恒都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阳金耀恒都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对南阳金耀恒都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南阳金耀恒都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2、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嘉兴亚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亚太”)接受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35,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嘉兴亚太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本金14,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嘉兴亚太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对嘉兴亚太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嘉兴亚太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3、公司持股34%的参股公司云南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嘉”)接受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28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云南金嘉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最高本金余额9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金嘉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金嘉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95,200万元。本次对云南金嘉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云南金嘉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4、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大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骏”)接受济南铁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委托人提供的34,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9个月,大连金骏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展昊”)将其持有的大连金骏的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金骏及合作方富森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连金骏经审议可用的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本次对大连金骏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大连金骏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1。

  上述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阳金耀恒都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场南四路与长江西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王雅峰

  注册资本:52,3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洛阳绿宏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1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111.11万元,负债总额为29,826.62万元,净资产为52,284.4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0.68万元,净利润-100.6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嘉兴亚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花园14幢06商铺-3

  法定代表人:铁朝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金地嘉禾房地产开发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系2021年新收购,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906.88万元,负债总额为2,014.09万元,净资产为48,892.7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8.75万元,净利润-59.06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云南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江西路山水润城西南门独栋商业楼2楼213室

  法定代表人:王之堂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9,105.86万元,负债总额为369,491.09万元,净资产为-385.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85.23万元,净利润-385.23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3,123.71万元,负债总额为381,690.79万元,净资产为1,432.92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71.37万元,净利润-171.37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大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19-59号1层

  法定代表人:韩邦有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富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于2021年3月末新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南阳金耀恒都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9,600万元。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嘉兴亚太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4,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重庆金科为云南金嘉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95,2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子公司为大连金骏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34,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不超过9个月。

  3、担保方式Ⅰ:北京金科展昊提供股权质押。

  4、担保方式Ⅱ: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南阳金耀恒都、嘉兴亚太、云南金嘉的担保均系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大连金骏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项目公司及合作方均已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6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3.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28.5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41%,占总资产的21.74%。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7、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金烁”)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6,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佛山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御”)以其持有韶关金烁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2、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金科”)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4,5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骏耀”)以其持有达州金科6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景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景绎”)接受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提供的22,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科润”)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始债务人确认其对中山-联易融赢盛供应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负有69,225.96万元债务,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金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向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69,225.9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和应付账款到期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

  ■

  ■

  ■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金北”)接受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提供的26,000万元和35,000万元两笔借款,期限均为3年。宜宾金北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宾金北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海创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初始债务人确认其对债权人负有28,546.46万元债务,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重庆金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8,546.4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表2。

  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和应付账款到期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

  ■

  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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