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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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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组成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公司医药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和专业判断,向董事会提供专门意见,从而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投资咨询委员会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公司产业投资顾问成员及主要子公司高管等组成,并根据公司医药投资项目行业区分等划分为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化药、药品审批、药品临床等行业专家分组。

  第四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董事长批准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过半数委员投票选举后产生。

  第五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外聘专家的任职资格:

  (一)长期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医药相关产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建树的专家、学者;

  (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判断力。

  第六条 委员的任期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的,应提交书面辞呈。

  第七条 对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员每年给予顾问费用,顾问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生物医药产业重大战略投资方向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重大具体投资方案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投资风险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三)对公司已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论证;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涉及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尽调前,有关部门应事前征求投资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相关委员意见。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投资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委员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经董事长批准,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需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或经召集人结合投资项目相关情况确定的具体行业专家委员,会议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经半数以上应参会专家委员同意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投资咨询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及会议工作,包括通知的发出、资料的准备、文件的递送、会议组织安排、顾问费用发放等与投资咨询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工作。公司为投资咨询委员会委员履职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承担履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等。

  第十二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分组专家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对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投资咨询委员会咨询纪要或会议决议,向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为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重要参考文件。

  第十四条 对于需出具咨询纪要的相关会议,纪要中应包含与会专家在所咨询问题方面达成的共识、存在的不同意见、采纳情况等相关内容。对于需出具决议的相关会议,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咨询纪要或会议决议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咨询纪要或会议决议上签名,咨询纪要或会议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20年。

  第十六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资料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共同整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1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在“全景网”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

  公司将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选举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职期届满。

  截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

  议案2:《关于公司子公司金赛药业与宁波熙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独家产品EG017进行产品技术转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子公司金赛药业拟受让宁波熙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熙健”)所拥有的EG017(SARM靶点,即含酯基芳香丙酰胺化合物,以下简称“EG017”)相关知识产权及专有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合作背景

  EG017是由宁波熙健研发的一种新的选择性雄激素受体调节剂。根据EG017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EG017对于改善压力性尿失禁和干眼症有明显的治疗作用,且EG017未来可开发适应症还包括乳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肥胖症和脂肪肝等。宁波熙健研发的EG017已于2020年2月获得压力性尿失禁及干眼症的临床批件,现已完成压力性尿失禁适应症临床I期研究试验,准备开展II期研究试验。根据现有EG017研究数据及未来金赛药业对EG017产品上市规划,未来EG017上市后,将填补国际以及国内该靶点及其相关治疗疾病领域的空白。

  2、宁波熙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熙健(本项交易对手方)设立于2018年8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医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核心业务聚焦老年疾病的新药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开发领域包括:恶性肿瘤、妇科、眼科、心血管、肥胖、重大疫情传染病等,针对选择性雄激素受体调节剂领域进行深耕布局。

  本项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熙健将其自主开发并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一类含酯基芳香丙酰胺化合物(EG017)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秘密、资料文件、信息数据、物料等一切与EG017项目有关的技术成果,以及由EG017转让产生的后续全部权利和经济收益独家转让给金赛药业。合同总金额为37,959.87万元,金赛药业将分7期支付技术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首付款款为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合同转让标的EG017在双方洽谈转让合作过程中开展及即将开展的研发试验费用总计1,959.87万元,并在产品上市后支付相应的销售提成。

  合同标的转让后,后续EG017产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销售将由金赛药业承接完成。宁波熙健未来若就EG017开发新联合用药或有重大改进产品时,金赛药业将优先与其共同开发,无论是否继续共同开发,宁波熙健不与金赛药业在同一适应症产生竞争。

  4、本次合作的意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的产品布局,以及未来丰富产品管线的战略规划,金赛药业未来将在妇科、老年疾病等领域拓展系列产品。本次获得技术授权的SARM靶点药物EG017所针对的适用人群能够匹配金赛药业现有开发的治疗药物受众群体,引入EG017项目对公司未来产品开发及生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议案3:《关于公司子公司金赛药业与上海盖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重组白介素-2突变体技术引进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子公司金赛药业拟引进上海盖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盖浦生物”)一种白介素-2突变体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合作背景

  细胞免疫治疗是近年来一种有效治疗肿瘤或自身免疫疾病的方法,白介素-2是趋化因子家族的一种多向性作用的细胞因子,对机体的免疫应答和抗病毒感染等有重要作用。本项目重组人白介素-2突变体目前已经确定临床研究候选化合物,上海盖浦生物申请了相关发明专利《一种增殖免疫细胞的突变体蛋白》。同时以上述专利为优先权,于2020年5月14日进行了PCT专利申请,将在PCT申请国家阶段进入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金赛药业拟有偿获得其在全球范围内相关权利。

  2、上海盖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盖浦生物(本项交易对手方)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上海盖浦生物的核心业务为开发创新生物大分子药物以及提供生物制药项目解决方案以及开发相关试剂及蛋白,除目前其开发的本次合作项目——重组白介素-2突变体项目之外,暂无其他获临床试验批件或上市许可药物。

  本项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盖浦生物向金赛药业许可上述申请专利使用权,以商业化为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合法地、独家地、全适应症领域地、无限期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该项技术开发、生产、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技术开发重组人白介素-2突变体白蛋白融合蛋白分子药物、以及开发另一个白介素-2突变体分子药物。金赛药业有权在全球范围内针对授权中技术和专利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但应与上海盖浦生物一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后转让或授权方可生效。

  金赛药业将按照合作协议支付上海盖浦生物相应款项,具体包括:技术许可费用、专利维护费等里程碑付款共计14,74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付款为2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销售提成。

  4、本次合作的意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从公司自身整体战略布局上看,本次拟引进的重组白介素-2突变体技术是肿瘤免疫领域中具有市场潜力的临床前大分子产品,目前金赛肿瘤领域的布局涵盖激素瘤、血液瘤和实体瘤,引进本项目将进一步完善金赛药业肿瘤产品线。

  议案4:《关于解散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制药”)唯一在研项目“艾塞那肽”已经终止,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同意百益制药解散并清算,建议百益制药依法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议案5:《关于设立“法务商务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操作流程,现设立法务商务部,主要负责处理公司(包括子公司)经营中的法律事务、对外投资涉法业务和商务谈判。

  议案6:《关于制定〈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组成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公司医药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和专业判断,向董事会提供专门意见,从而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据此特制定《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作为投资咨询委员会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1-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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