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21年8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最低持有份额维持无最低份额限制不变(注: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未开通转换业务),适用基金如下:

  ■

  二、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维持1元不变,最低基金转换份额维持1份不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0.01份(注: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适用基金如下:

  ■

  三、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注: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和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暂未开通定投业务;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无最低转托管份额限制),适用基金如下:

  ■

  四、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元,单笔最低基金转换份额调整为1份,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0.01份,适用基金如下:

  ■

  五、 重要提示

  1、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单个账户场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场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对上述基金最低转托管份额不做限制,上述限额需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原交易限额不变。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换、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

  4、上述基金的定投和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可参见本公司以往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 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七、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