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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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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19                                公司简称:罗普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二)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存在上半年与下半年销售收入不均衡的特点。收入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客户采购及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客户通常年初制订年度预算、投资计划,年中进行采购招标和项目建设,下半年进行验收和结算,因此公司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激烈风险

  公司业务的各个细分行业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知名同行企业已取得相应竞争优势。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公司将继续在公安、应急、军工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深度布局,并在工业互联网、医疗、养老等其他领域尝试业务外延。公司立足于多年行业知识经验积累及自身保密资质优势,与行业内的一些知名竞争厂商采用不同战略侧重,形成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与供应商建立产品互销,营造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行业生态。公司以抓住政府的广阔市场机遇为目标,确保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快速输出产品+数据服务的定制化实战解决方案,贴近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四)应收账款过高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21,257.55万元、33,300.03万元、1,043.87万元、17,130.18万元和14,713.37万元,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为公安、政法、监所等政府部门,针对该类客户开展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但受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导致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此外,公司分期收款项目一般需在3至6年时间内分期收款,收款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虽然根据历史经验,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各地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若未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排除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款周期长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997.55万元,与公司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司存在经营流动性风险。该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以公安、政法等政府部门为主,针对该类客户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而受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回款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将不断增强回款验收工作的力度,在公司销售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选择付款条件更为优质的客户,并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多样化,增加行业销售渠道建设,向产品型业务模式转型。自2020年,公司开始与集成商形成战略合作以减少公司资金大规模投入,向产品输出及技术输出业务模式转型,提升订单回款速度。

  (六)市场快速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在市场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扩张,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快速输出,人才结构优化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挑战,如经营模式不能持续优化,或内部管理不能跟上,公司的持续发展将面临风险。对此,公司将继续完善总部技术中台的打造和升级,实现产品及服务模块化、标准化的高效输出,以此降低市场快速扩张过程中人力资源紧张的风险,并不断增强内外结合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内部管理及治理水平。

  (七)新冠疫情反复影响的风险

  部分地区疫情的反复,可能导致订单施工进度明显不及预期、客户采购节奏有所放缓、业务机会落地延后、在手订单推迟交付及验收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的业绩和回款产生不利影响。为降低该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生产和发展的最主要手段,加强对客户需求调研,将疫情下的客户需求融入公司已有解决方案,促进潜在订单落地,并加快与在手订单的交付与验收,持续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延行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878,436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87,288,0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07,9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878,436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41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78,43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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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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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罗普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002110)、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9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78)、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7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788)、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84)、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605086)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总监:连益民,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负责经理:叶亚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亚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319,174.7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1-02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1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02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投入的金额。公司前期已投入的金额在报告期内尚未置换出来,因此不包含在其中。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102  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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