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153,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佳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持有公司股份37,6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05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3,60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钧天投资、钧天创投均由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6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
菏泽腾澜溪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成都腾澜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澜溪生物”)持有公司股份21,973,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公司股份14,56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持有公司股份10,548,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116,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4月16日起上市流通。
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上首发前股东在该公告中披露的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1%,截止2021年8月11日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以上股东实际减持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华博器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5%,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8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69%,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钧天投资、钧天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腾澜溪生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6,9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74%,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57,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3%,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接近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东方佳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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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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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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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2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误
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其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交易员误操作,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5,000股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华博器械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25%,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华博器械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8月10日(以下简称“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共计2,294,97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9.47--32.50元/股。
2、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
2021年5月26日上午10:06交易员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5,000股,成交价格29.91元/股(以下简称“买入交易”)。当交易员发现操作失误时,于当天上午10:13立即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成交价格30.50元/股。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产生纯收益2,95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产生的纯收益2,950元上交至公司。
三、华博器械的致歉声明
华博器械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华博器械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华博器械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