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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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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诉讼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情况

  诉讼进展明细表

  ■

  说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1:

  原告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控”)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科技”)、被告二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达”)支付消缺损失及违约金等共计23,348,845元。详见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临2021-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8月收到(2020)粤0606民初31551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判决主要内容:①菲达科技、浙江万达一次性向广东顺控连带赔偿消缺支出损失4,509,636.40元及其利息(从2020年12月7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菲达科技、浙江万达一次性向广东顺控连带支付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2,003,332.90元;③驳回广东顺控的其他诉讼请求;④本案受理费158,580.62元由菲达科技、浙江万达负担。

  注2:

  2021年1月,法院通知菲达科技为“浙江万达(原告)—广东顺控(被告)25910号案”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菲达科技请求判令被告广东顺控支付货款17,636,300元、逾期付款损失2,022,121.84元(暂计)。详见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临2021-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8月收到(2020)粤0606民初25910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判决中涉及菲达科技的主要内容:①广东顺控一次性向菲达科技支付合同价款17,413,848.90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8月2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驳回菲达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③本案受理费176,657.09元,由浙江万达负担3,333.60元,菲达科技负担14,375.14元,由广东顺控负担158,948.35元。

  二、上述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两个诉讼涉及本公司同一个合同项目,故合并考虑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如按判决履行,不考虑逾期付款损失及相关税费影响,预计将增加本公司本期利润530万元左右。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案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变动,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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