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于2020年8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23,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8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刘连军先生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的部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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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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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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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说明
刘连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