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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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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1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27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0号)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签订《额度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3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额度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上述3亿元额度贷款向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于2021年8月1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769,366.37万元,总负债为615,960.49万元,净资产为153,405.8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703,624.62万元,利润总额34,552.65万元,净利润26,764.2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76,749.34万元,总负债为705,843.34万元,净资产为270,906.01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02,918.41万元,利润总额22,741.42万元,净利润13,817.7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 2021年8月1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3亿元与本合同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违约事件及处理: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要求保证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布保证人在与债权人及/或广发银行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授信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尚未发放的授信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或办理;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或广发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债务人及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保证人自行承担。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北京我爱我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417.87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39%,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9,417.87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31%。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天通苑支行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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