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14,15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38%。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8,91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75,23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防汛救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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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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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