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1-053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截至2021年8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止2021年8月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6,301,5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9元/股,成交金额为299,954,365.22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的支付总金额为299,999,563.27元。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3亿元,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即2021年8月3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01,53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8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9,676,09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919,02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1-054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2,217,864,281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6,301,534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40,312,549.40元=2,201,562,747股×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40,312,549.40元÷2,217,864,281股≈0.1985299(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5299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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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8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芜湖广告产业园广告创意综合楼十一楼
咨询联系人:叶威 王思捷
咨询电话:0553-7653737
传真电话:0553-7653737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