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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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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就审议的相关议案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提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8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奇峰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拟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isionox Technology Inc.

  设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4月13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信诺

  股票代码:002387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董事会秘书:徐凤英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传真:010-58850508

  公司官网:http://www.visionox.com/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奇峰,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奇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系统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收件人:魏永利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公司传真:010-588505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奇峰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名称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8月9日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租赁”)在北京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拟与光大金融租赁开展租赁期限为2年的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金融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2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5.2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国显光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租赁物:蒸镀机设备。

  租赁本金:人民币2亿元整。

  租赁期限:1.期限:24个月;

  2.起租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日,也是租赁期限的起始日(如甲方使用国内信用证支付,起租日即为国内信用证开证日)。

  担保方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甲方可使用国内信用证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开始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为确保承租人与乙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承租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其中租赁本金的币种和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保证是甲方在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2.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适当或完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2.乙方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59,942.2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635,116.6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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