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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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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外。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长城军工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为避免歧义,乙方累计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不超过乙方认购金额的0.1%。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长城军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备查文件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66,349.00万元(含本数)全额募足,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24,228,400股的30%),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3.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16.98万元。对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假设测算:

  (1)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下降10%;

  (2)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持平;

  (3)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6、假设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2021年度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对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能制导弹药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低成本自寻的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型航空子弹药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智能飞行器研制项目、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及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完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机制,持续加强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公司汇集了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的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人员600余名,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装备技术研究院。公司积极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调创新体系建设、科研管理体系建设和研发与激励体系建设,先后与多所国内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多层次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三)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迫击炮弹、光电对抗类弹药、中小口径火箭武器、机械引信、子弹药和火工品的重要制造商之一,公司研制的各系列武器装备已经深深融入了我国的整个国防体系,产品客户涉及海、陆、空、火箭军、武警诸军兵种。公司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拥有较明显的市场先入优势。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采取强化主营业务实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军品业务的建设,公司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

  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发挥企业人才及运营的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规划”)。

  第一条制定原则

  1.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使得资本市场的利益诉求与公司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使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可以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

  1.2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1.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4每年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2.1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分红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在考虑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投资发展,并最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2 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3 融资成本

  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规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4 现金流状况

  公司制定分红规划时,需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投资同行业合作、兼并收购项目计划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从而适当平衡股利分配和留存收益比例,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剩余资金流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和资本性支出需要,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给股东的更持续、稳定回报。

  2.5 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军工企业,着重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综合行业发展前景、市场未来态势、股东意见、公司现金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政策,以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3.1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2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该阶段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3分配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3.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20%;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与决策程序

  4.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4如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6公司可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8为保证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和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将对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第五条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5.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5.2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5.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35,398,678.3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圆机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前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2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8年12月14日的全部自筹资金共23,793.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2019年7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00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承诺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3号),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1155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建设完成整体验收日期。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2018年未接到军方订货所致。

  注2: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2019年度未接到军方订货及部分产品未达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注3: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2018年及2019年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圆钢和线材的价格较立项时上涨而销售单价按按原有合同执行,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注4:由于军工行业特性,公司军品收入大多在下半年实现,上半年收入确认较少,使得各子公司2021年1-6月份各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未达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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