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杨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增加,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不足问题凸显,将制约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储能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通知》提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比如,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此外,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在全国范围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光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符合政策的电源侧配置调峰资源,涵盖了当前技术产业成熟、达到商业化应用的多种类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燃气发电、光热电站、灵活性改造后的煤电,但之前已被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不算在内。”时璟丽表示。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通知》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储能市场发展空间大
电力系统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模式转变过程中,储能的重要性逐渐增大。华创证券预计,储能市场将达千亿级规模,预计全球储能装机年均复合增速在40%-50%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
业内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在抓紧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同时持续推进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