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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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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29,207,74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413,500股增至187,621,240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37.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7.27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207,74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应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207,74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8月9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9日与衡帕动力就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衡帕动力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衡帕动力持有公司29.1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衡帕动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207,74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8月9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8月10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39元/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9,207,740股,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0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或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数量=认购价款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须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双方确认,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对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甲方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之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即4,000万元。

  双方同意,双方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冲抵股份认购价款。

  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下,若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存在乙方违约情形,保证金优先冲抵违约金、赔偿金,剩余部分在上述期限内退还乙方。为避免疑义,保证金不计利息。

  4、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标的股份的交割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认购款缴纳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完成交割。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乙方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该等调整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6、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则构成乙方违约,逾期10日后,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保证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乙方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认购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该等违约补偿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冲抵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发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未能获得国资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3)本次发行未能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条以及与保证金、声明和承诺、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经国资有权审批机构批准;

  (3)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若基于前述(1)(2)(3)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若基于前述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衡帕动力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增强本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终止。

  注2:衡帕动力与公司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本次发行的保证金。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1年5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4,400股,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等事项的影响,衡帕动力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衡帕动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由于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衡帕动力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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