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寇军强、李玉顺、扈乃祥、杨守杰、牛建伟、韩赤风、董敏、吴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追加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追加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9,6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分别为杨世平、郭长吉、温志高、王建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5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元,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689.82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3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42.3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北方向东募集资金将用于“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171,380,470.08元。
为规范公司及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向东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北方向东“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7,138.05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064.86万元,用于现金管理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301.47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11,633.7万元。
根据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北方向东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北方向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种类
本次北方向东进行现金管理是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北方向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北方向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北方向东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北方向东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北方向东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北方向东的影响
1.北方向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北方向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向东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北方向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向东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北方向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6
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元,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689.82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3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42.3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红宇专汽募集资金将用于“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95,308,033.56元。
为规范公司及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宇专汽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红宇专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9530.8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277.9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29.51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623万元。
根据红宇专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红宇专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红宇专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种类
本次红宇专汽进行现金管理是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红宇专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红宇专汽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红宇专汽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红宇专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红宇专汽的影响
1.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红宇专汽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红宇专汽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红宇专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红宇专汽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红宇专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7
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元,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689.82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3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42.3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红宇专汽募集资金将用于“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95,308,033.56元。
为规范公司及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宇专汽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红宇专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9530.8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277.9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29.51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623万元。
三、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14日,红宇专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红宇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宇专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红宇专汽预计节约财务费用200余万元。
(二)导致红宇专汽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由于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影响,客户不能及时办理机动车上户手续,延长了货款回收期等原因,造成红宇专汽流动资金周转不足。
(三)红宇专汽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红宇专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红宇专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等情形,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已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情形。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红宇专汽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从事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督促红宇专汽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红宇专汽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红宇专汽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使用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红宇专汽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红宇专汽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红宇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红宇专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8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元,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689.82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3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42.3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北方红阳募集资金将用于“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291,433,794.29元。
为规范公司及北方红阳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红阳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北方红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方红阳“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2,570.41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922.1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05.8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4,000万元。“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6,572.97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855.0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36.27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1,280万元。
三、北方红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20日,北方红阳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红阳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北方红阳预计节约财务费用860万元。
(二)导致北方红阳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北方红阳为特种装备生产总装企业,资金投入时间早、占用大、周期长,且货款结算相对滞后,导致其流动资金不足。
(三)北方红阳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北方红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北方红阳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等情形,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已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情形。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北方红阳承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从事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督促北方红阳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红阳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红阳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北方红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69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八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804,014元,募集资金总额2,047,592,689.82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3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311,342.3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68,804,01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北方滨海募集资金将用于“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可用募集资金498,601,657.68元。
为规范公司及北方滨海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滨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北方滨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方滨海“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1,784.5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2,797.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17.51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6,500万元。“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8,075.66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706.9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81.78万元(含利息收入),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3,100万元。
三、北方滨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13日,北方滨海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北方滨海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滨海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北方滨海预计节约财务费用770万元。
(二)导致北方滨海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北方滨海为特种装备生产总装企业,资金投入时间早、占用大、周期长,且货款结算相对滞后,导致其流动资金不足。
(三)北方滨海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北方滨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北方滨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等情形,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已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情形。
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北方滨海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从事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督促北方滨海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滨海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滨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滨海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滨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