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60.01减少至58.65%。
公司于2021 年8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丰先生通知,其于 2021年5月25日至 2021年8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赛腾股份2,466,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孙丰先生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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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226,388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详见公司于 2021 年5月 26日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本次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1.36%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8.65%。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未增持或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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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苏州赛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伟”)与控股股东孙丰、曾慧解除一致行动人,且承诺解除一致行动人后未来12个月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 1%、2%额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共享,即比例合并计算。
2021年3月25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0,000股,2021年5月31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00股, 2021年6月1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000股,合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 2018 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 15名激励对象(其中3人同时获授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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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45日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张永波、耿超等人离职,不再符合条件,公司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张永波、耿超等,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5,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055,89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87152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的75,300 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 8 月 1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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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