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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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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蔡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 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刘红霞女士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票59,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红霞女士未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做出的承诺,上述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将按承诺上缴公司所有。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122号)。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其相关议案,为落实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及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6、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达志”,股票代码仍为“30053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衡帕动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衡帕动力计划自2021年5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4,400 股,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8、报告期内,刘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6月3日选举杨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74,0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413,500元变更为158,139,450元。为了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并按 18.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021年7月26日,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衡帕动力的30,000万元财产份额,并担任衡帕动力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凌帕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汽车科技进而取得对衡帕动力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衡帕动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蕾女士变更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2、子公司湖南领湃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衡阳市财政局发放的8,349,166.66元财政贴息。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3、报告期内,公司以147.17万元人民币将广东凯信达志化学试剂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琪翔达化工有限公司。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四川领湃与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打造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411,76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应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411,76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2021年8月9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9日与衡帕动力就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衡帕动力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衡帕动力持有公司29.1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衡帕动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411,76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衡帕动力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8月9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8月9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20元/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9,411,764股,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0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或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数量=认购价款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须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双方确认,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对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甲方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之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即4,000万元。

  双方同意,双方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冲抵股份认购价款。

  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下,若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存在乙方违约情形,保证金优先冲抵违约金、赔偿金,剩余部分在上述期限内退还乙方。为避免疑义,保证金不计利息。

  4、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标的股份的交割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认购款缴纳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完成交割。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乙方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该等调整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6、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则构成乙方违约,逾期10日后,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保证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乙方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认购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该等违约补偿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冲抵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发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未能获得国资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3)本次发行未能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条以及与保证金、声明和承诺、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经国资有权审批机构批准;

  (3)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若基于前述(1)(2)(3)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若基于前述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衡帕动力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增强本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终止。

  注2:衡帕动力与公司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本次发行的保证金。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个人原因,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郭谦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郑开颜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勇华、叶善锦、申毓敏、曾广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魏学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1、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陈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郭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开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郑开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非独立董事就任前,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余卓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余卓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余卓平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及余卓平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勇华先生、叶善锦先生、申毓敏女士、曾广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学哲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1、邓勇华,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政府采购科科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邓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叶善锦,男,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衡阳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善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毓敏,女,出生于198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股权管理部部长兼衡阳弘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办负责人等。

  截至本公告日,申毓敏女士持有1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曾广富,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德邦证券投行华南部总经理,广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市部总经理。现任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东泓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广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魏学哲,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发表SCI/EI论文1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电动汽车国家标准工作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安全、电池管理系统和充电系统等。

  截至本公告日,魏学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学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吴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吴圣:男,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加入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为尽快顺利推进融资进展,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对原发行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推出新发行方案,故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4月11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鉴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衡帕动力持有公司29.1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原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有)互不追究。

  3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终止。

  注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衡帕动力与公司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新一次发行的保证金。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95元,共计募集资金20,9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112.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8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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