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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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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6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拟用于(1)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2)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6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拟用于(1)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号)。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拟用于(1)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2)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上述授权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1年12月22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因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号)。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九金”)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已在青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贵州金九金与青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元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元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和青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及贵州金九金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贵州金九金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峻、王妍可以随时到青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贵州金九金专户的资料;青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青海银行查询公司及贵州金九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青海银行查询公司及贵州金九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青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元证券。

  六、公司及贵州金九金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应当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及青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青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贵州金九金可以主动或者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元证券发现公司及贵州金九金、青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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