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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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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香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69.8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45,558.25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香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香投资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40,93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5月30日

  3、 营业期限:长期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402房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停车场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3月31日,广香投资的资产总额为1,155,976,452.38元,负债总额为888,272,174.04元,净资产为267,704,278.34元,2021年1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47,108,047.45元,净利润-8,491,510.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各方:广香投资(被授信人)、珠海华润银行(授信人)

  (2)授信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额度项下单笔具体业务最迟到期日2023年2月5日。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珠海华润银行(债权人)、香江控股(保证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内与债务人签订合同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香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广香投资公司提供2,8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558.25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8,361.5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45%;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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