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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4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樊智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3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提名樊智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条款涉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需同步修订,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以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详见附件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以及配套通知要求,公司拟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上述制度并颁布实施。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8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樊智强先生:1977年出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自2000年至2019年就职于中信银行,其中2010年4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副行长、行长,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机构客户部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政府机构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线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王旭女士:1978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自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旭女士在金融法律服务(信托、银行、私募股权投融资领域)、公司法律服务(公司股权收购、劳动人事制度设计及企业清算领域)、综合法律服务(以酒店、互联网、科技公司、房地产公司为主)、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旭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1.3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2.1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议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3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批准单项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经营活动。

  2.4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5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6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7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3.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3.2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如情况特殊,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3.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3.4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3.5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并更新相关议案内容及材料。不足3日的,应当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取得参会董事的认可后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更新相关议案内容及材料,且取得参会董事的认可后召开。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4.1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如审议因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议案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4.2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3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2)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3)一名董事不得在同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4.4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议案相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言,但没有投票权。

  4.5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第五章 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5.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对外提供担保;

  (2)提供财务资助。

  5.2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3 董事会会议表决前,参会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充分保证参会人员发言的权利。

  5.4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的表决项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情况。董事应当从上述表决项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表决项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董事重新选择;董事拒不选择或因故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董事选择反对或弃权的,必须申明理由,并由会议记录人记录在案。

  参会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

  5.5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5.6 未获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1个月内不应再次进行审议。

  第六章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6.1 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应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做详细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记录人签字。

  6.2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3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章   附则

  7.1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不一致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7.3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4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旭女士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4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旭,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王旭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北京地区及公司所在街道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社区及楼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以议案1审议通过为前提。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临时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8月19日-8月20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奇岩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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