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由于事项紧急,会议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由前海合祁(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换为杭州慧目圆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此项议案,故本次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内容与前次会议审议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1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由于事项紧急,会议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其未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此项议案,故本次监事会重新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内容与前次会议审议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回避、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回避”、“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由于股东网络投票误操作导致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4,70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7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73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3,973,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1%。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62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543,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7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未通过,主要原因系股东网络投票操作失误,导致议案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宛红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6,000万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三家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6,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两家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 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另加两年

  7、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1%,占总资产的18.5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95,0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3,671.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5%,占总资产的9.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0,671.73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审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并依法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存在或者发生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通知》,《通知》中载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审议的会议议题,出席对象及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议程与公告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进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8月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210,73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261%。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53,973,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2211%(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表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以同意12,62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543,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18%,审议未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已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未获得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刘宛红

  周 悦

  2021年8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