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公司现任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监事赵树平、高级管理人员李秀峰、朱兴功、张德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年8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公司现任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监事赵树平、高级管理人员李秀峰、朱兴功、张德申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公司现任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监事赵树平、高级管理人员李秀峰、朱兴功、张德申。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574,1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4%。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各自增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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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