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已于2021年8月4日取得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市公司东北制药股份的批复》(沈国资发[2021]54号),同意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总价1,251,387,557.53元将其合计持有的254,865,083股东北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股份转让价格为4.91元/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北制药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方大钢铁的持股比例将达到32.8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大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4.本次股份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故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4日收到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通知: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已于2021年7月4日与方大钢铁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东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以总价1,251,387,557.53元将其合计持有的254,865,083股(占总股本的18.91%)东北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方大钢铁,股份转让价格为4.91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后,方大钢铁的持股数量为443,203,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8%,成为第一大股东,方大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告知函,股份转让事宜已于2021年8月4日取得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市公司东北制药股份的批复》(沈国资发[2021]54号),同意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总价1,251,387,557.53元将其合计持有的254,865,083股东北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方大钢铁,股份转让价格4.91元/股。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详见公司2021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70)。
2.本次股份转让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故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关于收到〈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市公司东北制药股份的批复〉的告知函》;
2.《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市公司东北制药股份的批复》(沈国资发[2021]54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