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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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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9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9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告知,获悉宜华集团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宜华集团与新里程健康于2021年1月1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宜华集团将其所持宜华健康87,769,756股股份(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10%)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里程健康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同意向新里程健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决议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情况

  因公司在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向新里程健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9)。

  宜华集团与新里程就《表决权委托协议》事宜的终止进行协商,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效力立即终止。除第四条“保密”条款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配合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表决权委托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其尚未正式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在协商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先契约义务的情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对签订、履行或终止执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双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表决权委托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制权终止变更,控股股东仍为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刘绍喜。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0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公司与新里程健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立即终止。除第13条“保密与公告”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配合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其尚未取得全部生效条件正式生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在协商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先契约义务的情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对签订、履行或终止执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甲方与乙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9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向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309,267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总额不超过663,539,3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原因

  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新里程健康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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