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就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应收账款清收过程中提起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其中,第三项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联”)诉习水宝丰水库项目业主方返还5000万元诚意金一案,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保利新联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黔03民初78号),现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于2021年1月26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在立案后,项目业主方向保利新联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尚欠保利新联人民币4000万元。经法院调解,近日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由被告于调解协议生效10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逾期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利新联于2021年8月2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并已于近日收到人民币4000万元,至此保利新联习水宝丰水库项目业主方返还的5000万元诚意保证金已全部收回,本案件就此终结。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取诉讼、仲裁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取得了积极效果,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清收,压降应收账款总额,加快应收账款的清理。本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黔03民初78号。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