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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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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了集祖代种鸭、父母代种鸭/鸡的养殖与孵化,商品代鸭/鸡的养殖,禽类产品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业务模式。该模式有效确保了各个环节的生产供应,抵御了不同产品价格不规则波动的风险,提高了经营效率,并能从饲料生产到鸭/鸡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安全。

  (一)祖代种鸭的经营模式

  公司自英国樱桃谷农场中国区内下属公司购入祖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祖代鸭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父母代种鸭苗。一部分父母代种鸭苗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其余内部供应给公司种鸭场(父母代种鸭的养殖孵化场)留种,用以繁育商品代鸭苗。该环节所需饲料全部由公司饲料厂提供。

  (二)父母代种鸭/鸡经营模式

  留种父母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种鸭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商品代鸭苗。一部分商品代鸭苗对外销售给其他养殖企业和个人(统称为“外销”),其余供应给“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进行养殖(统称为“自用”)。

  父母代种鸡苗由外购取得,父母代种鸡的养殖、商品代鸡苗生产、销售及供应等业务流程与上述商品代鸭苗一致。

  (三)商品鸭/鸡养殖模式

  公司商品鸭/鸡养殖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地养殖场(户)养殖,公司将自建的养殖基地提供给养殖场(户),与养殖场(户)签订合同,按照核定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饲料、鸭/鸡苗、防疫用药等,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养殖程序进行饲养,养成后由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商品成鸭/鸡,该类养殖场(户)称为基地养殖场(户);二是合同养殖场(户)养殖,养殖场(户)在公司的指导下自行建设养殖场,后续程序与基地养殖场(户)基本相同,即自公司处购买饲料、鸭苗后饲养,公司提供防疫及养殖技术指导,商品成鸭由公司回购,该类养殖(场)户称为合同养殖场(户)。

  按合同约定,公司有义务回购养殖场(户)的商品成鸭/鸡。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鸭/鸡苗及饲料,也以高于市场价格回收商品成鸭/鸡。该定价政策在保证养殖场(户)的合理利润区间的同时,又能鼓励养殖场(户)履行其销售合约中的承诺,保证公司商品成鸭/鸡的稳定供应。

  (四)饲料的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厂购进饲料原料进行加工,根据鸭、鸡不同生长阶段营养需求,生产不同品种的饲料。成品饲料大部分供应给公司种禽养殖场、基地养殖场(户)、合同养殖场(户),其余饲料对外销至其他养殖企业或农户。

  (五)冻鸭/鸡的经营模式

  公司总部加工厂按照核定价格回购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育成的合格商品成鸭/鸡,公司除自己养殖外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也对外采购少部分成鸭,经屠宰加工制成冻品及生鲜制品。冻品及生鲜制品一部分自用,做熟食生产原料;另一部分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销往终端客户。

  成鸡收购、屠宰加工、肉鸡产品销售等业务流程与鸭产品类同。

  (六)熟食的经营模式

  公司子公司樱桃谷食品公司从公司加工厂采购生鲜品或冻品进行深加工,大部分深加工产品如低温速冻熟食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盟、香港、中亚、非洲等地区,其他深加工产品在国内销售。

  (七)鸭原毛的经营模式

  公司屠宰加工产生的鸭原毛,全部对外出售至羽绒加工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华英发展进程中我们面临困难最多、挑战最大、形势最为严峻、过的最艰难的一年。金融去杠杆导致的信贷紧缩所造成的公司资金链紧张、非银机构债务纠纷的情形还未消除,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让国内外经济发展蒙上巨大阴影。疫情对公司种禽板块、屠宰板块、羽绒板块造成了严重影响,加之流动性紧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遭受了困难,总体产能利用率和盈利水平持续下滑。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2,555.62万元,较上年551,768.61万元下降43.35%;净利润-101,690.87万元,较上年-3,434.45万元下降2,860.9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4,941.31万元,较上年-5,230.38万元下降1,715.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6.62%,较上年-2.05%下降44.57%;每股收益-1.777元,较上年-0.0979元下降1715.19%。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整体产销量、经营业绩均大幅下降。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2,555.62万元,较上年551,768.61万元下降43.35%;净利润-101,690.87万元,较上年-3,434.45万元下降2,860.9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4,941.31 万元,较上年-5,230.38下降1,71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869.02万元,同比下降1,000.47%。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9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收入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①将原计入“预收款项”列报的部分金额按性质分类为“合同负债”,财务报表中以"合同负债"列报。

  ②由此导致的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处置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续)

  ■

  1.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原子公司河南英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0元,本公司原持股比例100.00%,于本报告期内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0元,账面投资金额0元。自河南英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此次处置产生投资损失1元。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

  经统计,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286件(包含以调解结案的103件),其中涉及金融类案件148件(包含作为主债务人案件41件,作为保证人案件107件)、买卖合同纠纷58件、涉及养殖合作业务纠纷41件、涉及建筑纠纷12件、涉及其他类型诉讼27件。

  上述诉讼金额合计209,351.4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及备注说明详见附件),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金额为3,970.87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金额为205,380.61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仲裁案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将持续梳理公司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案件事项的披露工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统计,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209,351.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11%。因公司涉及案件较多,每件案件涉及违约的具体条款不一,公司与不同的借款单位对于预计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均有不同的理解,且大部分尚未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会同临时管理人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积极应对上诉案件,争取尽快解决。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对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新增诉讼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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