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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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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其中: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董事、副总经理刘常进,董事谭柏及独立董事马凤云、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号)。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号)。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号)。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0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变更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任董事长林发现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内部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各项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空缺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51号公告)

  二、增补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书面提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闫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

  闫军先生个人简历

  闫  军,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兰州燃气化工集团煤气厂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商丘龙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城煤电集团化工部部长,甘肃宏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

  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238,277,641股,其中包含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次预留股份11,930,000股。现将该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

  ●调整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共计50,000,000股;将剩余188,277,641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调整前公司回购方案与实施情况

  (一)调整前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用途及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其中: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拟使用资金不低于6.51亿元-9.30亿元,不低于回购资金总额的93%;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为不超过0.49亿元-0.70亿元,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7%。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5.16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8月17日、8月20日及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58、062、063、064号公告)。

  (二)调整前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07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5%;成交的最高价为3.3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323,813.6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64号公告)

  2.继而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内,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亦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67、072、079、083,2020-003、019、029、032、034、049、053、054、065、067、071、077号公告)

  3.截至2020年8月13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34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6,793,590,970股的3.6262%。最高成交价为3.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00,446,419.73元(不含佣金及印花税),已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下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78号公告)

  4.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5.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本次调整暨注销股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183号)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1-043号公告),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年度融资计划,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的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238,277,641股,其中包含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次预留股份11,930,000股。现将该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

  调整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共计50,000,000股;将剩余188,277,641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

  三、本次调整暨注销股份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年度融资计划审慎考虑而定,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增加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对于本次回购的剩余库存股进行注销,则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增加每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融资计划另行制定再融资方案,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本次调整暨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注销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本次调整暨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后续工作安排

  1.公司尚须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适时启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推进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本次调整暨注销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相关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调整事项暨注销部分已回购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 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1.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公司的经营实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加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广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或“目标公司”)4.3343%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价值,拟支付股权比例对应的交易价格71,242.35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99%股权,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与资产收购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公司拟逐步安排收购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以保证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鉴于此,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向广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或“目标公司”)4.3343%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价值,拟支付股权比例对应的交易价格71,242.35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99%股权,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1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广汇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61.24万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与资产收购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640,18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05%,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81,235,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77%;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517,144.8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孙广信(实际控制人)持股50.0570%,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9640%,新疆创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525%,其他41位自然人股东持股3.8265%。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创建于1989年,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实业兴疆”的企业使命,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形成了“能源开发、汽车服务、现代物流、置业服务”等产业并进的发展格局,现拥有广汇能源、广汇汽车、广汇宝信、广汇物流4家上市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并已延伸至哈萨克斯坦、美国等国家,员工总数近10万人。2017-2021年连续五年跻身“世界500强”,最新排名444位;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09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1位。先后获国家“诚信纳税企业”、“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自治区‘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等称号。广汇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说明

  广汇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819,344.87万元,负债总额18,873,390.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984,644.98万元,净资产8,945,954.2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939,387.32万元,净利润273,209.8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942,899.46万元,负债总额17,865,897.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890,647.92万元,净资产9,077,001.89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183,695.86万元,净利润131,507.1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为广汇集团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4.3343%股权。

  (二)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792268282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常进

  注册资本:3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6日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甲醇、二甲醚、液化天然气、液氧、液氮、氨水、硫酸、次甲醇、轻质酚、重质酚、混酚、碳六混合物;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液化天然气、液氨的充装;次氯酸钠溶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新能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经各方股东同意,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后,全体股东对新能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6,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3,400万元增加至350,000万元,其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31,330万元,出资比例94.6657%;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15,170.00万元,出资比例4.334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3,5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4.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资产运营情况

  新能源公司于2006年9月在哈密市伊吾县注册成立,其投资建设的 “120万吨甲醇、7亿方LNG项目”是国内最大的煤制甲醇联产LNG项目,被列为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鼓励的大型煤化工装置示范工程。该项目自2012年投产运行以来,已连续稳定运行9年,目前生产装置运行良好,是公司重要的利润贡献企业。

  (1)行业情况

  新能源公司所处行业为新型煤化工行业,公司120万吨/年甲醇联产7亿方LNG项目是国家大力倡导、示范、推广以煤制甲醇工艺路线为代表的新型煤化工产业,主要市场环境及行业情况从天然气及现代煤化工(甲醇)两个方面阐述:

  ①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提出后,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进一步强调了天然气作为低碳替代能源的重要性。可以预见,天然气作为清洁且经济的能源,在工业、交通运输业、生活用气等需求方面,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以来,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超过200亿立方米,年均增速大于10%,2020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3240亿方,规模较2015年增长约66%。2021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市场依旧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市场呈现“淡季不淡”的行情,我国天然气消费总量为1860.2亿立方米,同比平均增速达15.76%。

  ②煤化工业务

  现代煤化工是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且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背景下,煤化工未来的发展将是以煤的合理、清洁、高效转化为基础,以建立煤制油、煤制化学品或煤制氢与气等为主线的多联产体系为手段,以建立循环经济、提高效率、改善环境和降低消耗及实现CO2的零排放为目标,逐步向大型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2020年,国内甲醇市场在需求稳定偏强的背景下,受疫情影响及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甲醇装置产量为6,917.28万吨,同比增长4.45%。2021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复苏、成本抬升以及需求恢复等因素影响,甲醇价格重心整体震荡上移。截止至2021年6月底,国内甲醇实际产量4063万吨,同比增长19%;国内甲醇下游消费量超4100万吨,同比增长21.47%,各下游消费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加,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甲醇价格持续上涨。

  (2)主营业务

  新能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主要有:甲醇、液化天然气、轻质酚、重质酚、混酚等;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

  (3)行业排名

  新能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以甲醇和LNG为主产量的现代化工企业。公司率先开展LNG、L-CNG加注站建设和行业标准编制,承担国家“863计划中重型LNG运输车辆开发项目”,分布式LNG供应模式国内领先;甲醇方面,2020年公司生产甲醇106.38万吨,荣获“2020年全国甲醇产量20强”称号,位列第十七位。荣获“2019-2020年度中国甲醇行业优秀供应商奖”等称号。

  (4)核心竞争力

  新能源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产品结构上,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生产工艺,在同一套生产装置上以煤为原料,可同时生产甲醇、液化天然气LNG及九种以上副产品,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凸显,产品组合效益明显。

  二是在生产成本方面,新能源公司生产所用原料煤全部属于公司露天矿自产的富油气煤,成本低、运距短,产品组合丰富,转化效率高,单位生产成本具有明显优势,毛利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三是在技术创新上,新能源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构建了完善的创新管理体制,积累了丰富的煤化工生产技术,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公司技术研发人员174人(其中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已拥有授权专利49项,拥有2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绿色节能型大流量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超净排放技术”为国内首创技术;主导起草的“煤制甲醇企业(装置)能效对标实施规范”团体标准已发布,解决了煤制甲醇企业的对标难题。

  6.广汇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82,941.84万元,负债总额1,421,973.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62,552.77万元,净资产560,968.4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66,500.40万元,净利润38,575.4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56,373.32万元,负债总额1,494,949.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39,772.83万元,净资产561,423.94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49,007.79万元,净利润70,441.09万元。(经审计)

  新能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信大华”)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3006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522,383.41万元,评估价值1,643,687.65万元,评估增值1,121,304.24万元,增值率214.65%。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1,242.35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一)评估机构及资质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资质: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案公告(北京市财政局2019-0001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书编号:010004702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5)。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1,057,247.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3,352.37万元、非流动资产803,895.06万元;账面负债总计534,864.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9,989.18万元、非流动负债74,874.83万元;账面净资产522,383.41万元。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实施收购股权之目的所涉及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1,057,247.42万元,评估价值1,733,644.87万元,评估增值676,397.45万元,增值率63.98 %;账面负债总计534,864.01万元,评估价值532,365.32万元,评估减值2,498.69万元,减值率0.47 %;账面净资产522,383.41万元,评估价值1,201,279.55万元,评估增值678,896.14万元,增值率129.96%。

  2.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522,383.41万元,评估价值1,643,687.65万元,评估增值1,121,304.24万元,增值率214.65%。

  3.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选取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201,279.5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643,687.65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442,408.1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加36.8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形成了评估结果的差异。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而企业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研发能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643,687.65万元。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实施收购主体和收购标的

  甲方(出让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334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71,242.35万元。

  2.付款方式:采用电汇一次性付款。

  3.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过户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工作。

  (五)税费承担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甲方承诺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股权权利限制、争议、仲裁及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转让过程中应协助乙方及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及其他必要手续。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包括保证条款)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按逾期支付款项总额的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有权依法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系公司一级重要控股子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99%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公司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以保证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71,242.35万元向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4.3343%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因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方案及程序进展等有关事项,并就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300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522,383.41万元,评估价值1,643,687.65万元,评估增值1,121,304.24万元,增值率214.65%。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1,242.35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99%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新能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情形。

  3.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评估方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

  (六)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3006号);

  (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293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3日15 点 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3日

  至2021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1、特别决议议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18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8月18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运营数据

  ■

  注:1.LNG销量仅为自产LNG、启东LNG和管道气贸易量。

  2.煤基油品及煤化工副产品销量中均不包括贸易销售量。

  3.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同期数据已同口径剔除。

  二、简要说明

  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坚持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紧抓市场产销两旺的态势,各生产装置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能耗不断降低,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产品产销量及价格上涨共振,全面提升了公司盈利水平。

  1.生产情况:

  第二季度,哈密新能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持续优化工艺设计,保障生产秩序及产品质量,实现甲醇产量29.44 万吨,同比增长1.24%;煤化工副产品10.22万吨,同比下降7.01%。因吉木乃工厂受哈国电力供应故障检修及上游供气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自产LNG22,121.88万方,同比下降14.61%。清洁炼化公司因5月8日-6月12日进行了为期36天的年度检修,实现煤基油品产量9.72万吨、提质煤产量61.28万吨,同比分别下降34.68%、31.84%。矿业公司严守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要求,合理组织矿区煤炭生产,全力满足终端客户煤炭需求,实现原煤产量201.44万吨,同比增长60.87%。

  2.销售情况:

  第二季度,国贸公司积极把握国内外LNG市场走势,合理安排长短协及现货采购比例,有效统筹“液进液出”和“液进气出”资源平衡。公司实现天然气销量共计105,460.58万方,同比增长20.24%。矿业公司结合国内煤炭市场动态及公司外销煤种指标的多元化特性和物流优势,在持续稳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广泛采取提质增效、量价互保、定制煤种等措施,适应煤炭市场新格局,实现原煤销量281.60万吨、提质煤销量127.7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89.16%、90.97%。化工销售公司持续优化业务发展模式,贴近优势区域市场,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积极与市场客户沟通,拓展物流配送运输业务,坚持实施优质产品服务和优质客户“双优”战略,保障产品安全出库、全产全销。实现甲醇销量29.46万吨,同比增长1.10%;煤基油品销量12.47万吨,同比下降16.42%;煤化工副产品销量10.20万吨,同比下降4.40%。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将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季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李旭、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号)。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时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请参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细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相关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

  2.会议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解答投资者提问。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总经理闫军,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9日18: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0256)连续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4日至8月6日期间)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自查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经营管理有序推进;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亦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暨风险提示公告》,可明确排除公司因涉及2021年半年度业绩提前泄露而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54号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在上述规定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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