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公司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80%。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南充市顺庆区城镇建设及规划统一安排,公司注册地址的门牌号发生变更,由“涪江路117号”变更为“涪江路223号”,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次重组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1.02亿元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顺利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4.80%,公司以名下或控股子公司名下资产质押作为还款保证。
2、 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曾鑫
5、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 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审计,宏泰集团2020年度营业收入1,166,806.95万元,净利润-134,470.20万元。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081,799.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08,084.5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0,682.99万元,净利润23,296.10万元。
9、 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借款币种和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
(二)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出借日开始起算。借款人和出借人均有权要求提前还款,但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
(四) 借款利率、结息、逾期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4.80%。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1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支付借款本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金额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 借款人违约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拒绝甲方行使出借人监督权;
(4)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担保物灭失、减值后未能提供补充担保的;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收回本金或利息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利息、银行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乙方同意甲方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行为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3)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推进之需要。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宏泰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推进,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5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因南充市顺庆区城镇建设及规划统一安排,公司注册地址的门牌号发生变更,由“涪江路117号”变更为“涪江路223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至2021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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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8月20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至2021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