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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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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1,093,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022,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07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60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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