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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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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各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9,757,252元变更为人民币436,164,726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择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择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涉及变更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9,757,252元变更为人民币436,164,726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2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8月6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8、2019年1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B882333597),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9、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19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677,450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2、2019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2,300股。

  13、2020年7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78,75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878,750股。

  15、2021年8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000股,占公司目前公司总股本436,308,976股的0.1228%。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其中,3人考核合格,10人考核良好,64人考核优秀,本次解除限售的77名对象满足相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合计解锁536,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25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75元/股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8、2019年1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B882333597),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9、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19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677,450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2、2019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2,300股。

  13、2020年7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78,75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878,750股。

  15、2021年8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1)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因1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鉴于10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为“良好”,3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为“合格”,董事会决定对该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4,25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31%。其中,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00股,剩余第三个限售期因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250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25元/股调整为5.27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19-084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436,308,976股为基础。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注3: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以下事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96,551,724股A股股票,并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339,757,252股增加至436,308,9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9,757,252元变更为436,308,976元。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14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36,308,976股减少至436,164,7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6,308,976元减少至人民币436,164,726元。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是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庆堂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天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353,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本次天马投资解除质押股份15,24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8.0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本次解除质押后,天马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庆堂先生、天马投资、陈庆昌先生、陈加成先生、柯玉彬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8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6,26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9.38%,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

  2020年2月3日,天马投资因补充流动资金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24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2月3日,原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2月3日,鉴于天马投资于2021年2月3日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2月3日。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天马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持有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5,240,000股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后,天马投资近期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马投资、陈庆昌先生、陈加成先生、柯玉彬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汇总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合计14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308,976股减少至436,164,72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6,308,976元减少至人民币436,164,72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9月20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5、传真:0591-85622233

  6、邮政编码:350308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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