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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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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明阳”)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申请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阳江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6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的项目建设需求,阳江明阳向建行中山分行申请融资贷款事项,金额合计人民币154,8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8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阳江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15,000万元。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阳江明阳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80,2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3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亦羽

  住所: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区办公楼)四楼 410、411号房。

  阳江明阳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阳江明阳为明阳阳江沙扒 3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承建单位,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因此该期间阳江明阳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为 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阳江明阳向建行中山分行申请融资贷款事项,与债权人建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8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阳江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阳江明阳的项目建设运营,阳江明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32,168.21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43,447.1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43.59%。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5.222元/股调整为5.116元/股以及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截止2021年7月25日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股权激励股票剩余17,430,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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