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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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洪凌、陈旭琳、王嘉陵、杜硕、赵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克军、陈晓红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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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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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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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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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3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8,732,60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沈盈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20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一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一名核查对象已与公司签署相关承诺函,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