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武夷”)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大股东福建建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中国武夷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031)。2021年8月4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或“增持人”)《关于增持中国武夷股票计划完成的告知函》,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福建建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25,92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76,442,856.89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福建建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而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
福建建工计划于2021年2月5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除外)以自有资金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3.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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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福建建工持有中国武夷股票513,413,509股,占中国武夷总股本的32.68%。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福建建工持有中国武夷股票539,335,010股,占中国武夷总股本的34.33%。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中国武夷股票25,921,501股,占中国武夷总股本的1.65%。
四、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增持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披露的《关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1-107)。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福建建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福建建工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福建建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建工出具的《关于增持中国武夷股票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